双湖县单位财务资金履职责任及协议书
2019-04-08 18:03:50      来源:双湖县网信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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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那曲地区县级财政国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各单位公用及预算内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我县决定全县各单位公用经费及预算内专项资金使用权限下放到各单位。同时资金相关责任也下放到各个单位,为了加强各单位执行好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有效监督和执行预算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审批权限。

财政下达年初预算后,各单位经费每月月初报计划,专项资金计划使用时报计划,财政局按计划下拨经费及专项资金,特殊专项资金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除特殊专项资金外,审批权限下发到单位,先由单位财务人员核实、然后单位负责人审批、最后分管政府县级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账,不再由政府主要领导和财政局审核,审核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责任由相关审批人员承担。

二、适用范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范围:预算内所有资金。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安排在政府办,公务接待费由政府统一安排,除县政府和各乡镇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允许出现接待费。

三、资金的拨付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监督管理的原则。财政性资金要按计划,按进度拨付,使财政性资金拨付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四、票据要求。

各单位对外业务发生以及各项采购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或者财政部统一收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各类国税发票,均以机打发票为准,不允许报定额发票(如: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和手工发票;

(二)套印有各级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收费专用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收据和非经营性收据;

(三)发生购买办公设备、车辆修理、购买宣传资料等业务发生时应取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例如:办公设备采买及车辆维修、购买宣资料等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要附相关业务发生的清单。

(四)其他票据(如飞机票、火车票、部分银行收费票据等)

五、记账要求。

财务监管方式:2019年1月1日起,实现所有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账务,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等会计核算全面负责。不再由县财政局代理记账。

各预算单位职责:单位领导属本单位财务监管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管本单位所有会计活动,负责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单位会计负责执行综合财政支出。办理本单位资金拨付、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专人专管(原则设置一名会计人员及一名出纳人员)单位凭证,做好与财政局业务人员的沟通和联系。按时做到日清月结,绝不允许出现各种原因来拖延时间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职责:自2019年1月1日起,各乡镇财政所按原方式进行做好财务监管及相关工作。各预算单位自行管账期间,会计人员出现办理本单位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等相关问题,可以到县财政局找业务人员进行咨询,县财政局只能履行只教不做的原则,解决相关问题。让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尽快熟悉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解决上账所遇到的困难。

六、资金管理。

一、各预算部门原则上所发生的报销支出不允许提现支付,除慰问金、表彰奖等外,均以转账或电子汇款进行结算,各乡镇发生政府采购,基础设施项目款也要转账或电子汇款进行结算,不允许现金支付,平时经常性报销及业务支出由于银行营业网点有限,可以支取现金,但出纳现金不能超过五万元,同时取出的现金做好保管。各乡镇、各单位所有民生资金通过“一折通”落实,并按《那曲地区惠民补贴资金限期落实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落实,发挥应有的效益,不许出现民生资金躺在账上。

二、关于明确那曲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需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至“待报解预算收入”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进行代扣代缴,一并划转至“待报解预算收入”户,再由“待报解预算收入”户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含代理国库)。

七、监督职责。

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科目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更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必须在预算科目内使用,更不允许出现各种名义餐饮类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原则,做到“无预算不可拨经费,无经费不办理报销”。因预算执行不当,安排不合理,超支经费,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管领导一份、单位负责人一份、财政局一份。

本责任书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政局负责人签字:

双湖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日

责任编辑: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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