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告
2016年11月08日 09:59:44      来源:西藏那曲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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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要求,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双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双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双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西藏那曲地区

项目概况:

双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双湖110kV变电站和新建尼玛~双湖110kV线路。

1、双湖110kV变电站

双湖110kV变电站位于那曲地区双湖县多玛乡仲鲁玛村,距离乡道约22.5米。变电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HGIS户外布置。占地0.9505hm2,占地类型为荒地,进站道路从东侧乡道引接长度约22.5米。建设内容包括:

(1)主变容量:最终2×10MVA,本期建成1×10MVA;

(2)110kV出线:最终4回出线,本期建成1回出线(至尼玛110kv变电站);

(3)35kV出线:最终6回出线,本期建成3回出线;

(4)10kV出线:最终6回出线,本期建成3回出线;

(5)电容器组:最终2×3×0.6Mvar,本期建成1×3×0.6Mvar;

(6)电抗器:最终2×4×0.6Mvar,本期1×4×0.6Mvar;

(7)土建规模根据本期电气规模一次建成。

(8)尼玛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对侧接入间隔为尼玛110kV变电站,接入间隔电气一次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已全部上齐,本期工程无对侧接入工程。

2、尼玛~双湖110kV线路

尼玛~双湖110kV变电站线路长约290km单回线路。导线采用单根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为24芯OPGW光,另一根为JLB20A-80铝包钢绞线。线路起于尼玛110kV变电站,出线后向东沿省道S301方向走线于达则错的右侧,在措折罗玛镇附近跨过省道S301后走至协德乡,随后左转向北沿685乡道走至纳江错以北,然后右转向东北方经色曲司隆、藏容到达县道X51(即在建硼双公路)附近,沿县道51一路北上经容布琼果、德如错、错陇角、毕洛错最终到达双湖县,进入拟建的双湖110kV变电站。所经地区海拔高度4500~5000m。全长290km单回线路,曲折系数1.31。全线单回架设,使用单回路直线铁塔600基,耐张塔258基,共计858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那曲供电公司

联系人:王雷

联系方式:1868906320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淼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德兰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18905179689

电子信箱:36424391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调查、了解本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进行工程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了解工程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环境敏感地区情况及与本工程的关系。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公众意见调查、在网上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并对公众意见进行汇总,作出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子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直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反映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信息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传真、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返回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那曲供电公司


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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