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测评指标》《那曲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双湖县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各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推荐、申报,双湖县奋勇争当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先锋队排头兵专项组办公室考核评选,双湖县奋勇争当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先锋队排头兵专项组研究同意,现对双湖县第二批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个人)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对拟创建对象有异议,请向双湖县奋勇争当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先锋队排头兵专项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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